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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美国FCC将“玩具无人机”移出受管制清单!

日期: 2026-07-06 15:28:33

当地时间6月1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编号DA 26-588官方公告,正式将“玩具无人机(Toy Drones)”以及“含有外国制造零部件的玩具无人机”移出严厉的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为低端娱乐类无人机打开市场准入缺口。

 

此前在2025年12月22日,FCC曾基于国家安全跨部门机构的裁定,将所有在外国生产的无人机系统(UAS)及其关键部件全数纳入受管制清单。

 

此次的政策调整源于美国国防部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一项新裁定,认定特定的低技术门槛“玩具无人机”由于缺乏核心性能,不足以对美国国家安全及民众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什么是符合新规的“玩具无人机”?

 

为了清晰界定何为不具备风险的“玩具无人机”,美国国防部在这份裁定中划定了极其苛刻的技术参数与功能红线,要求设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才能脱离受管制清单:

重量限制:最大起飞重量≤150克;

操作范围:仅限于视距内操作,距离≤100米;

飞行高度:最大持续飞行高度≤300英尺(约91.4米);

飞行速度:最大水平速度≤10米/秒;

续航时间:飞行时间≤10分钟;

无定位系统:无GPS/GNSS或同等系统(即不具备自动返航、航点任务或目标追踪功能);

无网络连接:无互联网、移动 App、蜂窝网络或 Wi-Fi 连接能力。仅允许控制器与无人机之间使用固定的专用射频链路(通常为2.4GHz 或5.8 GHz频段),且无线电频率和Wi-Fi通道不可修改或编程,且必须符合FCC监管要求;

无视听感知:无拍照/摄像机、麦克风、实时视频传输、机载录像或任何可用于监视或数据收集的传感器;

无模块化载荷无任何模块化载荷接口(如投放/释放装置、探照灯/闪光灯、微型FPV摄像头及防护罩等);

电机类型:不包含无刷电机(Brushless Motors);

市场定位:明确作为娱乐用途的“玩具”进行销售;

生产商限制:生产实体未被列入《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 FY2025)第1709条的黑名单。

 

虽然“玩具无人机”从受管制清单中移除,但其属于FCC管控无线发射设备,仍需完成射频合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