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全球无障碍法规实施落地汇总!

日期: 2026-04-20 18:22:43

一、欧盟无障碍法案EAA核心概况

1、介绍

欧盟无障碍法案(European Accessibility Act,简称EAA,法案编号EU 2019/882)是欧盟层面统一的强制性无障碍立法,旨在消除欧盟境内产品与服务的无障碍壁垒,保障残障群体平等享有各类产品与服务的权利,同时统一欧盟内部成员国无障碍标准,推动区域内无障碍建设一体化,是全球无障碍监管领域最具约束力的区域立法之一,所有欧盟成员国均需严格执行,无自愿豁免空间。

2、强制实施关键时间节点

• 正式强制生效时间:2025年6月28日,自该日起,欧盟全境范围内,法案覆盖的产品与服务必须全面符合无障碍标准,监管机构正式启动执法、抽查与违规处罚工作;

• 存量产品宽限期:2025年6月28日前已上市销售的存量产品,最多可延长5,享受过渡期至2030年6月27日,存量自助终端设备过渡期延长至安装之日起20

3、核心适用范围

EAA法案采用覆盖产品和服务,兼顾公共领域与私营领域,约束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服务提供商等主体,具体覆盖范畴如下:

产品:

• 信息与通信技术(ICT)产品: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手表、POS机、投影仪、软件及移动端应用等;

• 终端设备:自助服务终端、售票机、取款机、查询终端等;

• 家电产品:智能电视机、音响设备、智能摄像头、智能家居基础产品等;

服务:

• 交通运输服务:航空、铁路、公路、水运客运服务;

• 数字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政务与商业网站、流媒体服务、在线金融服务;

• 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消费金融服务;

• 商业服务:商超零售、酒店餐饮、文体娱乐等面向公众的经营性服务。

4、核心技术依据与权威来源

配套技术标准:EN 301 549 作为落地标准,同时需要满足全球通用数字无障碍标准WCAG 2.2 A和AA级;

二、欧盟内部各国EAA法案落地实施情况

欧盟仅制定统一立法框架,具体落地执行、监管执法、处罚裁量均由各成员国通过国内立法转化实施,各国结合自身行政体系,设立专属监管机构,制定差异化过渡期与执行细则,其中德国、法国作为欧盟核心成员国,落地进度最快、监管体系最完善、执法力度最强,以德法两国为主,介绍欧盟主要成员国对于无障碍法规的落地和实施情况。

德国

• 国内转化立法:《无障碍强化法》(Barrierefreiheitsstärkungsgesetz,简称BFSG),2021年7月16日颁布,2025年6月28日与EAA同步全面生效,视听媒体服务配套《州际媒体条约》(Medienstaatsvertrag)补充监管;

• 市场监管体系:设立联邦产品与服务无障碍市场监管办公室(MLBF),作为全国唯一统一监管主体,统筹全领域无障碍监管,2026年1月起启动常态化主动监控;监管覆盖制造商、进口商、服务商、电商平台全链条,视听媒体领域由州级媒体监管机构协同执法;监管方式包含日常随机抽查、投诉专项核查、合规报告审核,高频核查电商平台、ICT产品、公共服务类主体;

• 核心实施举措:技术标准严格对标WCAG 2.1 A和AA级别与EN 301 549,执行差异化过渡期政策,电商平台无宽限期直接合规,存量产品宽限期至2030年6月27日,存量自助终端最长使用期限为安装日起15年;要求企业出具官方无障碍合规声明,留存合规检测记录;

• 违规处罚标准:一般违规行为最高罚款10万欧元,视听媒体、关键公共服务领域违规最高罚款50万欧元,严重违规可直接责令产品下架、服务停运;2025年8月起已出现私营组织合规禁止令,电商平台未提供无障碍声明、键盘导航失效为高频违规点;

• 监管实例:2026年1月1日起,德国开始启动《欧盟无障碍指令》相关市场抽检。早在该指令实施仅六周后,德国即出现首批以“竞争对手”名义发出的警告函,这些函件由“die-website-experte.de”委托CLAIM RechtsanwaltsGmbH律师事务所发出,指控部分企业未能遵守BFSG的相关规定。

法国

• 国内转化立法:以《2005-102号蒙尚法》为基础,《通用无障碍改进参考框架》(Référentiel Général d’Amélioration de l’Accessibilité,简称RGAA)为技术实施核心,全面对接EAA法案与EN 301 549标准与WCAG 2.1 A和AA级标准,2025年6月28日同步启动强制执法,多数私营实体(尤其是电子商务企业)须符合新规的最后期限。2030年6月28日未做实质性修改的现有数字服务的宽限期截止日期。相关机构须制定并发布以三年为周期的多年度无障碍计划,并定期进行更新。

• 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分领域协同监管体系,分工明确无监管盲区;竞争、消费和反欺诈总局(DGCCRF)为核心监管机构,负责一般消费类服务、商业场所监管;电子通信、邮政及报刊发行监管局(ARCEP)负责电信服务监管;视听与数字通信监管局(ARCOM)负责视听媒体监管;审慎监管与决议管理局(ACPR)、金融市场管理局(AMF)负责银行金融服务无障碍监管;支持消费者及法定资格协会举报投诉,可直接启动司法诉讼监管程序;

• 核心实施举措:2025年6月28日为多数私营实体合规截止日,未做实质性修改的现有数字服务宽限期至2030年6月28日;要求相关机构制定并定期更新三年期无障碍合规计划,提交监管机构审核备案;2025年已启动零售巨头无障碍合规诉讼,重点核查网站及APP数字无障碍缺陷;

• 违规处罚标准:违反EAA法案定性为第五类违法行为,个人最高罚款1500欧元,机构首次违规最高7500欧元,累犯最高15000欧元;年营业额≥2.5亿欧元的大型私营企业未履行无障碍义务,追加罚款5万欧元,未提供法定无障碍声明额外处罚2.5万欧元,上述处罚每六个月可重复实施;罚款覆盖网站、PDF数字文档、移动端应用等全数字场景;

• 监管实例:随着针对零售巨头的首例诉讼落地,《欧盟无障碍指令》在法国已逐步开始执法期。自《2005-102号蒙尚法》(Montchamp Law)确立无障碍基本原则以来,法国通过《通用无障碍改进参考框架》(Référentiel Général d’Amélioration de l’Accessibilité,简称RGAA)落实《欧盟无障碍指令》并逐步从“倡导”转变为“强制”。该法案引入了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覆盖更广泛的私营领域范围,并对合规证明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意大利

• 国内立法:意大利第82/2022号立法法令(EAA法案国内转化法);

• 监管主体:意大利数字局(AGID)统筹数字无障碍监管,经济发展部负责实体产品监管;

• 实施要点:设置5年分阶段整改过渡期,优先推进公共部门合规,再延伸至私营领域;

• 罚款标准:单次违规罚款5000-40000欧元,拒不整改追加罚款2500-30000欧元,严重违规最高罚年营业额5%;

英国

• 核心法规:《2010年平等法案》《2018年公共部门无障碍条例》,保留EAA核心合规框架,执行WCAG 2.1 AA标准;

• 监管主体:平等与人权委员会(EHRC)统筹全领域监管,英国通信管理局(Ofcom)专项监管数字平台;

• 罚款标准:大型平台与公共机构违规最高罚款25万英镑或年收入5%,中小企业罚款1000-5000英镑;

西班牙

• 核心法规:第51/2003号残疾人权利与社会融入法、皇家法令1346/1997,配套EN 301 549标准;

• 监管主体:国家消费者事务总局统筹,各自治区设立地方监管分支,分级执法;

• 罚款标准:一般违规罚款3000-20000欧元,严重拒不整改最高罚款10万欧元;

三、全球其他国家无障碍法规核心信息汇总

除欧盟以外,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和地区为了保障残障群体平等享有各类产品与服务的权利,也在完善无障碍法规、监管主体、实施要点与处罚标准。

中国

• 核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 监管体系:多部门联合监管,住建部负责建筑设施监管,工信部、网信办负责信息无障碍监管,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兜底监管;

• 实施要点:新建设施强制执行无障碍规范,既有设施重点改造医院、学校、交通枢纽,政务平台全面落实无障碍服务;

• 罚款标准:损毁无障碍设施个人罚款100-500元、单位罚款1万-3万元;互联网服务商违规罚款1万-10万元;

美国

• 核心法规:《美国残疾人法案》(ADA);

• 监管体系:美国司法部(DOJ)主导监管,采用“政府执法+民间诉讼”双重模式,残疾人可直接提起合规诉讼;

• 实施要点:对接WCAG 2.2 AA标准,覆盖物理设施与数字服务全场景,要求企业提供合理便利;

• 罚款标准:首次违规最高罚款90535美元,累犯最高罚款181071美元,民间诉讼需承担赔偿金与律师费;

加拿大

• 核心法规:《加拿大无障碍法》(ACA);

• 监管体系:设立加拿大无障碍监管局,专职负责合规审核、投诉处理与处罚;

• 实施要点:目标2040年实现全国无障碍,公共机构每3年提交合规计划;

• 罚款标准:单次违规最高罚款25万加元,严重违规可责令暂停业务;

澳大利亚

• 核心法规:《1992年残疾歧视法》;

• 监管体系:总检察长部门统筹,残疾歧视委员会专职受理投诉与调查;

• 罚款标准:违规主体最高罚款10万澳元,需承担残疾人损失赔偿;

日本

• 核心法规:《残疾人权利公约》国内转化法、《无障碍推进法》;

• 监管体系:厚生劳动省、残疾人福祉厅主导监管,地方政府配合督查;

• 罚款标准:虚假合规声明最高罚款20万日元,重点查处公共领域违规;

新加坡

• 监管主体:建设局、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IMDA)分领域监管;

• 罚款标准:违规机构最高罚款5万新元,建筑未达标不予审批;

泰国

• 监管主体: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统筹,残疾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专职督查;

• 罚款标准:公共设施违规最高罚款10万泰铢,私营机构违规责令停业;

马来西亚

• 监管主体:社会福利部统筹,残疾人理事会监督;

• 罚款标准:建筑违规最高罚款5万马币,追责违规机构负责人;

巴西

• 监管主体:残疾人权益局统筹,劳动部门协同执法;

• 罚款标准:企业违规最高罚款100万雷亚尔,公共机构违规追加行政处分;

阿根廷

• 监管主体:残疾人权益保障署专职监管;

• 罚款标准:公共机构违规罚款5-50万比索,拒不整改暂停经营许可;

智利

• 监管主体:社会发展部统筹监管;

• 罚款标准:公共设施违规最高罚款20万比索,责令限期整改;